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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代理业务介绍

    人事代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完善中所产生的一种新型的人事管理制度。其目的就是通过人事服务机构接受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依法为服务对象提供社会化服务,逐步实现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为单位或个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持。

一、人事代理的服务对象

    1、昆明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主城区一级完中、高级中学、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和民办学校。
    2、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

二、人事代理的服务内容

    1、管理代理单位或人员的人事关系,人事档案;
    2、代理职称的申报;
    3、出国政审;
    4、代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党、团、工会组织关系的接转等。

人事代理各项业务办理程序

一、单位委托人事代理办理程序

(一)委托人事代理的单位,须出具以下文件资料:
    1、《人事代理协议书》一式两份;
    2、单位营业执照副本或其它批准成立文件的复印件;
    3、单位基本情况介绍。
(二)工作人员对上述文件资料进行审查。
(三)双方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书》。
(四)委托代理单位出具委托代理人员花名册及有关资料,教育分中心发函调转档案。
(五)工作人员审核档案和有关资料后,办理有关人事关系调动转移手续。
(六)委托单位、委托代理人员、中心三方签订《昆明市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七)按规定缴费。

二、委托代理人员职称申报代理程序

(一)申报对象
    凡在教育分中心办理人事代理关系的人员,符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条件者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向市教育分中心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申报表格,提交有关材料。
    2、教育分中心根据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核实审查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相应评审委员会评审。
(三)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2、《专业技术人员履职考核表》;
    3、学历证书复印件;
    4、技术资格证书复印件;
    5、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
    6、教师资格证书
    7、外语考试成绩单或外语免试证件;
    8、反映自己专业工作水平(能力)、业绩成果的材料、论文等。
(四)其他
    见习期满的大中专毕业生,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后,可由教育分中心代办转正定级。

三、委托代理人员出国留学政审办理程序

    1、档案委托教育分中心管理的人员,要求办理出国、出境政审手续的,由本人提出申请或有关证明材料后,由工作人员审核其档案内是否有五种不准出国、出境的情况,再由本人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审批。
     2、档案委托我中心管理的人员 ( 学生 ) ,要求办理出国留学政审的,由本人出示省教育厅《出国留学审批表》,由中心审核其人事档案后在该表上填写证明内容后,由本人报省教育厅审批。

四、委托代理人员档案调出办理程序

    委托代理人员因工作需要,需将人事档案调出的,请携带本人《档案管理合同书》,并根据下列情况提交以下材料:
(一)市内调动
    1、填写《交流登记表》并附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2、调入单位(符合国家人事部规定,具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的商调函。
(二)市外调动
    1、填写《交流登记表》并附调出、调入单位意见;
    2、调入单位所在地的人事行政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的商调函。
(三)档案转出须由接收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派专人前来办理,严禁个人自带。
(四)提档人须将所需材料交我中心并办完有关手续,我中心方可办理档案转出手续。

五、个人委托保管档案程序

    辞职(辞退)、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合同的教职工、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根据本人申请,可在教育分中心办理人事档案委托保管,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提供从原单位辞职(辞退)、离职、解除合同的批复或证明;
(二)由教育分中心发函将档案调入;
(三)签订《人事代理档案管理合同书》;
(四)按规定缴费。

六、联系方式

    1、地址:昆明市青云街 148 号(云南大学国际文化学院斜对面)
    2、电话: 5165783
    3、传真: 5165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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